安徽能源技术学校2023-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2】【点击量:

根据学校采购工作需要,安徽能源技术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学校有关项目的采购。现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能源技术学校2023-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3.项目概况: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3家代理学校有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事宜及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工作。

4.项目类别:服务

二、代理范围和时间

1.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编制采购公告(含编制资格预审、后审文件)、采购文件;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和发售采购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审查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资格;依法组织投标人(供应商)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并及时发布答疑澄清公告;依法编制需向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供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开评标场地,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专家抽取、评审等)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协助处理中标(成交)公示期质疑投诉,组织专家对质疑内容的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重大采购活动须提供驻点服务;依法办理采购活动备案事宜;提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及学校内部制度规定,对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调查;协助学校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协助学校进行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的审查等;处理与采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代理时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合同以1+1+1方式签订,第一年服务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学校与其他学校进行整合,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在代理服务中给采购人造成工作损失或一次以上(含一次)出现重大错误,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工作损失包括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重大错误包括中标人在文件编制、采购(中标成交)公告发布、采购组织等过程出现明显违背采购法律法规等错误行为。

3.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服务期间另行增补新的代理机构或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

三、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

3.须在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4.能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

5.承担过普通高等学校采购代理业绩;

6.具备开展采购活动固定场所(开标室、评标室必须在合肥市区内投标人办公场所内)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并符合相应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招标公告及结果发布媒介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ahnyedu.net)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月4日(周三)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

 

八、联系方法

1.联系人:张老师 

2.电 话: 0551-62610538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