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11-16】【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后五年内将我省建成职业教育大省的决定,为适应我省能源、机电工业和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推动我省能源、机电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进程,更好地为能源、机电行业提供高素质、高技能型人力资源,共同打造安徽专业性职教品牌,根据我省能源、机电工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现组建“安徽省能源职业教育集团”并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集团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安徽省能源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安徽省能源职业教育集团由安徽能源技术学校牵头,联合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行业协(学)会等自愿组成产教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学)会、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董事成员。
  第三条   集团宗旨:能源职教集团以坚持对接能源、机电产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企业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集团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学)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达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
第二章   集团准则
  第四条   自愿参加。能源职教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职教集团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一般实行“四个不变”,即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五条   优势互补。能源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培训、生产实习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成员单位中的学校努力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做到根据企业需求,努力为企业做好服务。企业尽力为学校提供学生必须的实习、实训有关设备,优先为集团成员单位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以达到学生毕业即能顶岗工作。
  第六条    骨干带动。牵头学校在专业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集团发展的前列。职教集团内部要成立教学研究组织,定期开展教科研活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和专业技能竞赛等,提高成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通过相互交流、学习带动集团内成员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教研等方面不断上水平、提层次。同时不断吸引其它成员参加,壮大集团队伍,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三章  功能目标
   第七条   通过组建能源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行业、企业、城乡、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菜单式教学”,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利用学校的资源为企业做好职工继续教育工作,促进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院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以此提升职业教育和企业的综合实力,促进我省向职教大省方向发展。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牵头单位承担职教集团日常管理职责,根据《集团章程》牵头完成共同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共享资源,联合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创造条件,根据需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到学校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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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的新模式,集团内学校有义务为集团内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六)职业院校有责任为集团内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工作,以提高企业在职职工的综合素质。
  (七)在省内外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
  (八)在自愿的前提下,企业对集团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或设备支持,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
   第九条  通过职教集团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成员企业: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
  3、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教科研成果;
  4、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成员院校: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工程师、技师到校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推选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第十二条   行业协(学)会及工业园区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4、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省能源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职教集团实行董事会制,任期三年,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董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设立荣誉董事长、董事长、执行董事各1名,董事若干名。董事会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在牵头单位设董事会秘书处作为集团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职责  
  1、确定集团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统筹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利用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3、制订或修改本集团章程,研究各董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4、决定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运行经费使用由董事会指定专人管理,用于集团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主要来源:
  1、集团成员缴纳;
  2、集团业务活动收入;
  3、有关单位及社会捐献;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另签有关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集团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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