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余小珍】 【发布时间:2014-04-25】【点击量: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预我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1〕48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参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持有人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章 公务卡的发卡行与信用额度
    我校公务卡的发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经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协商,我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以内。
 
第四章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第一条 省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结算目录见附表)。
第二条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 公务卡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 经学校领导班子同意办理公务卡的人员,由财务处组织统一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第二条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第三条 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在征求财务处意见后,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第四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凭原始发票、原始刷卡消费凭条(POS单)按我校报账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每月5号之前的消费,须在当月24号前还款。其他时间的消费,可在下月24号前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校财务处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 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本卡授信额度。
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第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或单位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由财务处于免息还款日之前,先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学校后应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第九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校财务处,并由校财务处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第十条 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况时,应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办理停用注销该信用卡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我校公务卡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一个月发卡行会自动寄出新卡。收到新卡后通过电话激活使用,老卡作废。无需在报销系统内变更卡号
第十二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政府收支科目编码
公务卡
结算项目
备注
1
302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302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302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302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
302
05
水  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6
302
06
电  费
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7
302
07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8
302
09
物  业
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9
302
11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10
302
13
维  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1
302
14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2
302
15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3
302
16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4
302
17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5
302
18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6
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7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