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五部委局《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公告展播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06-12】【点击量:

各高等学校纪委、厅属中专学校:
      现将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公告展播活动的通知》(皖纪明电〔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等结合起来,将优秀廉政公益公告展播活动作为廉政文化进校园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附: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公告展播活动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市纪委、监察局、党委宣传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民政局,省直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2008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电局根据中央纪委等单位的统一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产生了一批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评选中,我省共有7件作品获奖,其中特等奖2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为充分发挥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在传播廉政文化、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6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领导同意,现就我省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通知如下:
  一、展播时间及展播作品
  (一)展播时间:2009年5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展播作品:“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作品45件,全省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41件。作品名单及取得方式附后。
  二、展播安排
  (一)在新闻媒体集中展播
  1、广播、电视展播:各市、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别对广播类、影视类作品进行展播,每天各播出4件作品。[FS:PAGE]其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确保在每晚黄金时段播出1件作品。此展播由广电部门负责。
  2、报刊展示:各市、县(市、区)党报自5月31日起,每两天安排1个1/4个版面(彩色)刊登1件平面(含漫画)类作品。此展示由宣传部门负责。
  版式安排如下:全国展播作品标题是《“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展示》,标题下面是作品,作品下方注明作品名称、作品编号和“主办单位: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全省展播作品标题是《“扬正气,促和谐”全省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展示》,标题下面是作品,作品下方注明作品名称、作品编号和“主办单位:中共安徽省纪委、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若是横幅作品,标题及主办单位可以放在作品两边。
  3、互联网展播:凡建有门户网站的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省属企业及各市、县(市、区),应当在首页设“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专栏,进行集中展播。
  (二)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展播
  结合廉政文化“六进”建设,充分利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的灯箱、宣传栏、橱窗、网络等进行长期展播。省直纪工委负责在省直机关的展播工作,省教育纪工委负责在学校的展播工作,省国资委纪委负责在企业的展播工作,省民政局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搞好在社区和农村的展播工作。各负责单位要下发通知,对展播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三)在其他户外媒介展播
  充分利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设施、车载移动电视以及车站、机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橱窗、广告牌、户外电视屏、各类城市电视、移动电视等进行展播。
  三、展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展播活动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省纪委将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对各地各部门展播情况进行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展播活动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把展播活动列入宣传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刊播作廉政公益广告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展播任务的落实。
  (二)要拓宽渠道,扩大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整合和拓展宣传渠道和阵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强势,不断扩大廉政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城市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电视以及各类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阵地的优势。要把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与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作、发放廉政公益广告光盘、画册、挂图等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三)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等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广泛运用廉政公益广告,充分发挥其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作用。要逐步建立制作、刊播廉政公益广告的长效机制,推动廉政公益广告制作、刊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FS:PAGE]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安徽省纪委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2009年5月27日 

 

“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展播作品名单及取得方式 

  一、展播作品名单
  (一)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
  1、影视类(16件):《姚明篇》、《体操篇》、《说法是一种力量》、《廉吏篇》、《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毛毛熊》、《天地有正气》、《黄恒荣篇》、《天下正气篇》、《清风正气》、《诸葛村篇》、《12388》、《育廉篇》、《精彩人生》、《广而兼是为廉》、《廉洁救灾阳光重建》
  2、广播类(17件):《留下廉洁之名》、《金钱的思想者》、《林则徐赴粤途中留清名》、《一点篇》、《母亲的话》、《孔繁森篇》、《传承正气》、《姚明篇》、《体操篇》、《廉洁是一种力量》、《毛毛熊》、《清风正气》、《诸葛村篇》、《正气篇》、《12388》、《育廉篇》、《精彩人生》
  3、平面(含漫画)类(12件):《母亲的心愿??走好每一步》、《清廉天下户户悬鱼》、《水杯篇》、《清风吹来系列》、《向人民交一本明白帐》、《不要让自己的一切毁于一旦》、《“四大发明”新解》、《有灯篇》、《一笔定清廉》、《不是什么饭都能吃》、《你的行为决定他们的认识》、《连心桥》
  (二)全省优秀廉政公益广告
  1、影视类(6件):《传承》、《贪谈坦叹篇》、《正字篇》、《廉》、《一念之差》、《坚守制度》
  2、广播类(6件):《一清二白》、《为民为国清正廉洁》、《做官如航行》、《权、利》、《细胞篇》、《报销篇》
  3、平面(含漫画)类(29件):《安全带》、《路还能走多远》、《和谐篇》、《衬衫污渍篇》、《信封兄弟》、《变样的鱼钩》、《贪字头上一把刀》、《权力用偏了会害了自己》、《为官之道,以廉行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刹车》、《廉政建设需要你的参与》、《反腐倡廉之迷宫》、《补缺》、《标准贪官视力表》、《鞋印》、《不能连接的两条线》、《一球之壑》、《手软了吧》、《国是大家的》、《舍命》、《鱼儿问答》、《经不起诱惑就会葬身深渊》、《手到病除》、《如此招标》、《视而不见》、《腐败陷阱》、《酒色财气》、《廉洁奉公百姓爱戴》
  二、展播作品取得方式
  省纪委宣传室统一制作公益广告播出带和光盘,分别下发17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展播活动需要,进一步复制播出带及光盘,赠发有关播出机构。广播类、平面(含漫画)类广告也可以从“安徽纪检监察”网“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展”专栏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ahjjjc.gov.cn)。
  三、注意事项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应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标准格式进行播放、展示,需保持展播展示作品的公益性、完整性,不得以“特约播映”、“赞助刊播”等任何名义、方式,在作品播放、刊登前后提示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及标识。[FS:PAGE]
联系人:安徽省纪委电教中心 汪灏
联系电话:0551-2608141